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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购物频遭补税 超过5000元要征税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1

      日前,刚从香港旅游回来的王小姐买回一台摄像机,但在江门口岸入境时却被告知:必须交税900元。海关部门表示,近期人民币对港币汇率升值,使得赴境外特别是香港游客大幅增加,而且购物的数额较大,但由于没有主动申报购买物品,往往被要求补缴大量的税金。

  海关部门特别提醒,赴境外旅游购物最好先算账,否则可能比在内地买更贵。海关总署于2005年对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进行改革,旅客在进出境时需要对随身物品如实申报,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海关将对超出部分进行征税。

  据记者了解,现有的完税规定分成三大类,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类税率为10%;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照相机、数码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手表、钟表及其配件、附件,化妆品类税率为20%;烟、酒类税率为50%(详细的完税价格,可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此外,内地居民旅客带外币出境的限额是2000美元,15天内多次往返的短期旅客带外币出境限额是1000美元。旅客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均为6000元。带超出规定限额的外币出入境,必须持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许可证,并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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