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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转让所得纳入个税申报 专家:申报不是纳税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31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中规定,股票转让所得要纳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范围,有投资者担心这一规定会改变自己的投资生活。对此,北京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刘安乐介绍,申报个人炒股所得只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12万元以上年收入的纳税人应该每年一次进行收入申报的内容之一,并不意味着要对其进行征税。目前也没有要对炒股所得征税的消息。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说,将包括资本利得在内的个人所得进行申报是国际惯例,中国实施个税自行申报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目前中小投资者不用担心,因为申报并不意味着马上就要开征资本利得税。申报的“潜台词”是掌握个人收入情况,而非通过征税打压逐渐好转的资本市场。

  另外,股权分置改革以及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客观上也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申报。华生说,今后会出现很多自然人股东,如果不实行自行申报,国家就很难掌握他们的持股情况和收入水平。

  华生引用一句西方谚语“只有纳税和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他表示,没有人会喜欢申报个人所得,因此自行申报制度不会因为你熟悉与否、喜欢与否而改变,最好的办法是尽可能地去适应它。

  他认为,一项制度推出后需要给公众一个适应期,不要指望申报制度刚开始实施就能够很好地执行,但经过几年时间这种制度肯定会逐步建立起来。

  刘安乐透露,目前北京市地税局已经加强了个人所得明细申报管理,为全市近1100万纳税人建立了个人所得税档案。实施个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其中包括推出网上申报等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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