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3月2日宣布,对金融机构的短期对外借款管理政策进行调整,将分期、分步骤调减2007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为了规范和控制金融机构借用短期外债,有效利用国内资金资源,促进国内金融市场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明确了指标调减的要求及步骤,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国内货币市场拆借、调期等方式增加外汇资金来源。
通知指出,中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调减为2006年度核定指标的30%,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外资银行调减为2006年度核定指标的60%。
通知要求,截至2007年6月30日,中资银行应将短期外债余额调整至2006年度核定指标的45%以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外资银行应将短期外债余额调整至2006年度核定指标的85%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