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赴西安参加西洽会举办
经贸合作项目签约仪式的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7〕44号
珠江三角洲各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协作办),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重点流通龙头企业,有关重点民营企业:
4月6日至10日,我委将组团参加第十一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西洽会”),并已于2月9日发出组团通知(粤经贸发电〔2007〕032号)。“西洽会”会议期间,将举办经贸合作项目签约仪式,为了做好签约仪式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落实我省企业与陕西方的签约项目
签约项目是合作成果的体现,是能否成功举办签约仪式的关键。各单位要抓紧对本地区、本行业的企业进行调查了解,收集各类与陕西以及西北各省(青海、新疆、甘肃、宁夏)的合作项目。这次申报的签约项目必须是上台签约,不上台签约的项目不报;签约项目包括商贸合作(商贸型)、实业投资(实业型)、科技合作(科技型)等。
二、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联络员名单请按时(3月10日前)传真报我委。签约仪式前,联络员必须落实双方企业签约代表,并组织签约代表到场签约。
(二)各单位请按“广东企业与陕西方签约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的内容填写,于3月24日前传真报我委。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未尽事宜,另文通知。
附件:1. 广东企业与陕西方签约项目申报表
2. 广东与陕西方经贸合作项目签约仪式各单位联络员名单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三月一日
(联系人:曾海燕、杨柳春,电话:020-83133348、83135810 传真:83133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