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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门”高额政策执行成本阻碍中小企业成长
日期:2007-7-20 11:57:10  来源:中国商报  点击次数:
   “尽管对美国经济做出如此重要的贡献,小企业却因执行政府的法律章程和经历政府的繁文褥节而负担沉重。维权办公室的研究表明,按平均每雇员成本计算,政府给小企业带来的经济负担要比大企业高出45%。”在最近召开的《中小企业法》颁布五周年高层论坛上,美国联邦政府小企业署高级经济师刘鹰的这句话引起了众多在场国内中小企业的共鸣。

    与会的一位中央部委官员表示,过去中小企业发展艰难,融资难、遭遇人才瓶颈似乎成了不二的理由,美国维权办公室的研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视角。该官员告诉记者,虽然目前中国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还没有具体数据,但中小企业这方面的负担肯定不轻。甚至有专家表示,中国中小企业维权刻不容缓。

    被迫的“寻租”

    的确,关于中小企业因执行政府的法律章程和经历政府的繁文褥节而承担的负担的专门研究目前在我国还未起步,但并不能说明在中国此类负担就不存在,相反会更重。

    一位有过相关经历的私企老总告诉记者,他曾在美国做过一年的访问学者,还专门从事过这方面的研究,发现中国中小企业执行政策的成本比亚洲国家平均水平高得多。而在他2002年回国后,还着实印证了这种差别。

    据介绍,他回国之初原本想办所涉外培训的教育机构,结果没想经历了一场“恶梦”。他说,政府各部门繁琐的审批手续不说,居然还有部门直接暗示“索贿”,开口就是一辆别克,“简直都不敢想”。

    在采访过程中,类似的事情还真的屡见不鲜。从事餐饮连锁的郑老板也向记者表示,虽然不便透露他平均一年的“政府公关”费用具体是多少,但可以肯定的是绝对不能少。他们公司甚至每年都将其做进财务预算当中,“绝对不敢马虎”。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尽管这种现象极其不正常,但似乎也形成了各行业内的一种潜规则。相比较服务业而言,制造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可能会好些。

    国家发改委价检司前不久的一项调查表明,虽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减轻农贸市场经营者负担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一些收费政策滞后、市场摊位租金偏高等原因,给以农村居民、下岗职工、待业人员为主体的农贸市场经营者造成了经营困难。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经济室副主任李命志也呼吁,国家下一步的税收政策、市政市容管理等方面,不光从大企业方面来考虑,而且要考虑小企业,要依法简化企业的登记形式,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农村就业的作用。要通过多种手段,包括传真、电话、邮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偏远地区的中小企业提供政策、信息的服务。通过这些形式,加强对国家政策的宣传,确保那些应该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能够知道政策,享受到政策。

    “事实上,许许多多企业家的寻租行为是逼出来的。如果我们将企业家们在寻租中所耗费的人力、物力以及创造力都能转移到企业自身的发展上来,中国经济一定会比现在更繁荣昌盛。”刘鹰认为,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俄罗斯和中国的国情相似。俄罗斯中小企业的维权以立法为手段,力图杜绝各级政府在企业注册、纳税、缴费、通道、机会、买卖、交换等等经济活动中的腐化行为,以减少企业的沉重负担。俄罗斯的经验的确值得我国政府相关部门的借鉴。

    政策“玻璃门”

    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成本之所以居高不下,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以及部门管理体制不明确有很大的关系。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认为,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行业准入总体进展比较缓慢。在邮局、通信、广电、电力、政府采购、医疗、保险和金融等领域,中小企业等民营经济的进入遇到大量的“玻璃门”现象,即看得见、进不去。比较突出的是以资本实力、技术水平和从业资历等各种理由抬高中小企业的准入门槛。二是一些配套政策在执行中遭遇阻力。一些部门受传统观念影响与习惯制约,在实际管理上对中小企业仍抱不太信任的态度,以致在具体工作上或有意或无意、或直接或间接地限制中小企业。三是部分垄断企业出于维护自身利益需要,通过长期维持垄断高价、影响政府部门抬高行业转入门槛等手段,排挤中小企业等民营企业进入。

    对此,作为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的保育钧深有体会。保育钧说,2006年12月,国资委提出关于调整国有资本战略布局的意见,要绝对控制(实为垄断)七大行业,造成了新的混乱,为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增加了障碍。国资委表示,要对军工、电网电力等七大行业实行绝对控制,即实行垄断;对装备制造业、汽车等九大行业要保持较强控制力(即相对垄断)。这些规定,实际上是与市场经济平等竞争的原则相背离的。对国有资产不能仅仅要求其保值增值,国资委应当充当政府政策工具的执行者,主要分布在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方面,而不应与民争利。以国家安全为名,排斥民营经济,实行行政垄断,是在大帽子底下保护特殊利益集团,其结果是危害国家安全。现在有些政府部门成为垄断行业既得利益集团的代言人,政企并没有真正分开。因此,改革政府,转变职能,成为当务之急。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认为,目前之所以出现很多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精神不符的部门和地方政策,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促进法》属于组织法,缺乏强制性,很难实施和操作。江平建议,将《促进法》中的软性条款刚性化,积极推进“非公经济36条”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不能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有关方面还需做大量的工作。

    另外,目前中国中小企业行政管理体制也需进一步完善。据了解,目前我国不是所有的省份都设有独立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所以有的管理工作依照历史传统和各自具体情况,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的实施,从而也加大了中小企业的执行成本。

    他山之石

    其实,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成本高也是个全球化的问题,关键得看是否有个维权的途径和制度。在这方面,有很多国家的经验都值得借鉴。

    据介绍,在美国,主要是依据1976年通过的《灵活监管法》,并据此在联邦政府中设立小企业维权办公室,以在联邦政府的立法和制定法规的过程中保护、加强以及有效地代表美国的小企业。维权办公室运作的目标是减少小企业在执行联邦政策法规中的负担,并使小企业从政府那里得到最大好处。美国国会每年还有120万美元的研究经费。

    刘鹰表示,美国小企业维权在国际上来讲都是很独特的,除了美国以外,几乎没有其他国家在政府内专设维权办公室。但这并不能说中国的中小企业维权机构就必须得设在政府里,相反很多国家也创造性地建立了相应的措施、政策和法规,对中国也很有借鉴。

    比如荷兰,他们做了个“标准成本模型”,然后每年定一个目标,譬如说在2007年的时候,为企业减轻负担25%,然后由荷兰财政部统一协调负责,每个部的部长负责各自部门的减负目标。而且为了配合这一标准的实施,荷兰还专门成立了一个独立的公共团体——荷兰负担管理委员会,每个部门必须向委员会提交每个新立法提案的细节,包括它所带来的行政负担的货币数据。管理委员会对于新法案的出台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这一标准已成了国际标准。

    刘鹰认为,中国中小企业任重道远,维权更是刻不容缓。刘鹰建议,国务院也可以集中一批专业人才,开发一个适合于我国国情的“标准成本模型”,然后各省市根据具体情况自愿加入,再根据本土情况制定适合的维权和减负政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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