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经贸信息 | 重要活动 | 重要通知 | 政策法规 | 行业动态
地方动态 | 人力培训 | 融资担保 | 企业管理 | 技术创新 | 企业之窗
法律服务 | 展会信息 | 专题报道 | 服务体系 | 中 博 会 | 市场价格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中小企业广东信息网 > 文章中心 > 服务 > 法律服务平台 > 法律法规 > 文章正文

 

广东首次对省内河流流域水资源管理单独立法

 


文章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6 8:26:17

粤东母亲河——韩江的水资源管理将有专门的法规保障。《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被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列为2007年立法项目,条例(送审稿)近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专家指出,在韩江水资源紧张、污染问题突出的情况下,《韩江条例》将对目前流域内各自为政、缺乏统一协调的问题的解决起到促进作用。据悉,这是广东首次对省内河流流域水资源管理单独立法。

    韩江是广东第二大河流,流域范围包括广东、福建和江西三省共22个市县。它是粤东河源、梅州、潮州、汕头等市1000多万人口生活和生产的主要水源。然而,经过多年开发利用后,韩江流域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缺乏流域控制性工程,现有的一些蓄水(发电)工程难以统一调度;河床降低,韩江几个主要引韩灌溉工程无法正常发挥自流灌溉功能,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水污染问题逐渐突出,水质有恶化趋势。据预测,在天然来水的情况下,到2010年韩江将缺水2.9亿立方米,缺水天数达68天。

    目前,不少河流流域内,水资源竞相开发、各自为政,水量分配、水利工程建设引发矛盾不断。《韩江条例》明确了“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行政区域管理必须服从流域管理”管理体制。《韩江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适用范围特指韩江流域在广东行政区域的覆盖范围。根据条例规定,在韩江流域内,当区域开发与流域综合规划不符或者发生上下游矛盾时,行政区域管理必须服从流域管理。韩江流域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流域规划、水量调配、流域性工程的监管、上下游协调等宏观事务,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分工合作,共同管好水资源。

    水量分配是各市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也是韩江流域管理的重点。《韩江条例》规定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韩江流域各市、县人民政府以及跨流域引水地区人民政府和韩江流域管理机构制定,经省流域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程序,来妥善处理水量分配问题。同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用水量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韩江条例》规定了水量分配方案的调整程序,以适应用水需求。(完)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指导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主办单位: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粤ICP备05072190
承办单位:广东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