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经贸信息 | 重要活动 | 重要通知 | 政策法规 | 行业动态
地方动态 | 人力培训 | 融资担保 | 企业管理 | 技术创新 | 企业之窗
法律服务 | 展会信息 | 专题报道 | 服务体系 | 中 博 会 | 市场价格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中小企业广东信息网 > 文章中心 > 服务 > 法律服务平台 > 法律法规 > 文章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章来源:银监会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 8:07:5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 席  刘明康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本条所称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指原则上在5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份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外部战略投资者”,修改为:“本条所称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指原则上在3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份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指导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主办单位: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粤ICP备05072190
承办单位:广东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