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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当事人不满执行可更换法官

 


文章来源:国际在线北京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 7:45:52

北京晨报2月2日报道 对于没有正当理由的超期执行案件和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北京法院今年将采用更换承办人的办法规范执行行为。昨天,市高院院长秦正安在北京市法院院长会上明确提出这项措施。

秦正安说,案件执行久拖不决,一直是部分当事人反映强烈的问题。今年,北京法院将采取一系列规范执行行为的措施,如探索承办人更换制度,对没有正当理由、超过执行期限的案件和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更换承办人。此外,强调对执行案件案外人的保护,进一步规范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查异议并及时作出答复。健全执行复议制度,对案外人执行异议、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试行由上一级法院复议。

为促进案件执行,北京法院今年将继续推进、执行威慑机制建设,探索与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对被执行人在融资、经营、注册新企业、投资等方面进行限制或禁止,威慑被执行人,促进案件执行。除此之外,还将探索建立法院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之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协助执行网络,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此外,北京法院今年要进一步加大统一司法尺度的力度,努力做到不同法院对同类案件裁决结果基本一致和不同法院对同一法律、法规适用意见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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