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邮箱登陆 广东中小企业网首页 加入收藏夹 会员服务
电子商务平台 融资服务平台 培训服务平台 法律服务平台
用户名: 密码: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中小企业广东信息网 > 文章中心 > 服务 > 法律平台 > 诉讼常识 > 文章正文
法律对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日期:2008-10-21 15:37:4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点击次数:
    (1)不必经过行政复议,原告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而且法律、法规又没有规定起诉期限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2)不必经过行政复议,原告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并且在具体法律、法规中规定了起诉期限的,原告应在具体法律、法规法定的起诉期限内起诉。

  (3)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了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后诉期限的,依照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

  (4)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当事人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的,复议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者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相关文章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判人员应当如何组成?
证人、鉴定人的费用如何承担?
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怎么办?
服务推荐  
本类热门  
广告连接 更多>>
联系我们免责声明广告服务  ︱诚聘英才
指导单位: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主办单位: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承办单位:广东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72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