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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铁饭碗”

 


文章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7 10:29:4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企业有那么多的条件可以让他(员工)走人,还有什么可闹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昨天在莞城文化中心举行的《劳动合同法》讲座上表示,该法同样保护企业的利益,劳动者如果不诚信将得不到保护。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信春鹰说,除了经济补偿金方面的规定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一个争议核心。她强调,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但不是“铁饭碗”,从法理上来说,“只要符合法定条件,该合同是任何时间都可以解除的,甚至比固定期限合同还要宽松。”“法定条件”包括: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等。信春鹰说:“企业还担心什么,有什么可闹的呢,企业有这么多条件可以让劳动者走人。”

    对于前段时间华为7000员工先辞职再竞岗事件,信春鹰表示,“当时《劳动合同法》还没有实施,根据《劳动法》它没有违法,劳动监察部门不能出面。我宁愿相信华为的本意没有那么坏,因为大多数员工后来还是签订了合同的。”

    信春鹰同时表示,媒体在该事件中“起了很不好的作用,不知道情况或者不想知道,就开始炒作”。在《劳动合同法》施行过程中,会有“阵痛”,但其中也有媒体夸大的成分。

    信春鹰表示劳动者在享受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时,同时也必须履行义务。一方面要守法,另一方面则是要有诚信。诸如利用假身份证、学历证明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所发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应该由不诚信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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