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对话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会长李边卓
新成立不久的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负责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进行认定工作,这项工作,原本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
近日,本报记者围绕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会长李边卓。
企业一年有三次认定机会
记者(以下简称记):协会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程序有哪些?
李边卓(以下简称为李):申报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程序主要分三步:一、凡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向地级市经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市经贸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经贸委。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原则上一年受理三次,受理时间分别为每年2月底前、5月底前和10月底前,省认定审查工作在受理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三、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协会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对企业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进行现场审查(抽查)再组织评审会集中审定,评审合格的企业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证书有效期二年。
产品要独立核算盈亏
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要符合哪些条件?
李: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生产工艺、技术或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独立核算盈亏。三、所有原(燃)料来源稳定、可靠,数量及品质满足相关要求,以及水、电等配套条件的落实。四、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
税收优惠政策有三个
记:目前,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李:目前,国家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增值税减免,包括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减半征收;二是所得税减免,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三是消费税减免,自2000年1月1日起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记:在政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您觉得协会在其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目前,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李:资源综合利用是我省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协会将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政策法规信息传递给各会员单位,同时将各会员单位的意见要求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协助政府和广大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做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研究国内外资源综合利用动态和发展方向,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