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必须引入系统的观念,结合我国国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多侧面融资体系,以内源融资为基础,建立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相结合的融资体系,优化债务融资与权益融资,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改善政府政策支持体系,深化金融改革,为广大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
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涉及金融体制的各个方面,是一个庞大的系统,系统需要整体性的解决方案,这就需要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切实发挥政府的系统作用。因此,我国政府应借鉴和吸收国外的成功经验,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政府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改革与扶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力度。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政府支持体系,要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法律支持体系。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促进融资双方即资金供应者之间、中小企业之间竞争,使资金供应者在缓解信息不对称方面主动积极采取管理措施和相关技术,使中小企业自学建立完善的财会制度,自愿向有关方面,如信用管理公司公布和披露提交他们的销售、资产和利润方面的信息。
同时,政府应直接提供与中小企业融资、生产和经营活动紧密联系的信息服务,目前,我国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对企业实行行政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均获有大量企业资料信息,这些信息对资金供应者识别优质中小企业和不良中小企业无疑是十分重要的。政府掌握的这些信息可采取无偿或有偿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开放。
中小企业融资难很大程度上也是指担保难,因此,解决担保问题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个主要突破口。在现有的信用担保体系基础上,可考虑设立资本金来源于中央财政的中小企业使用担保基金或国家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以及在主要省市地区的地方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进一步加强担保机构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随着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担保公司所能提供的业务逐渐满足不了中小企业的需要。因此政府应考虑成立更多的担保公司,可以试点将担保化为股权的市场化形式,将担保风险化为直接投资风险,把担保公司和企业捆绑在一起,担保公司在这里就扮演着类似于风险投资者的角色。
此外,尽快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金融扶持。
第一,政府要着重建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区域性中小银行服务体系。因为对中小企业来说,最适合的融资方式是中小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中小银行资金规模小,无力经营大的贷款项目,只好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而且,中小银行和中小企业一样,分散在各地,对当地的中小企业资信和经营情况比较了解,信息费用不高,因而也较愿意为中小企业服务。
第二,要成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机制不健全,是我国目前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关键所在。银行之所以对中小企业“恐贷”、“惜贷”,主要是对中小企业的还贷能力有顾虑。因此,建立完善有效的担保机制可以相应降低贷款风险,促进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
第三,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中小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的应用提供贷款贴息和担保。
第四,创造条件允许中小企业以股票、债券等非信贷方式直接融资。当中小企业和资本市场发育成熟时,可允许符合条件的股份制中小企业发行股票、债券,以向社会筹集资金。
拓宽融资渠道的有效途径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既有金融市场环境问题,也有其自身素质问题,这些问题很难在短期内迅速得到解决。
中小型商业银行与民营中小企业是天生的合作伙伴,因此,要按照单元制银行组织形式积极发展中小型商业银行。第一,鼓励中小型商业银行在资本市场上通过发行股票或次级债券来筹集资本金。第二,中小型商业银行应根据民营中小企业经营的特点,制定适合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公开信贷额度,简化授信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系统的缺位问题,应普遍建立由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的地方融资担保公司,为当地的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便利,也可以考虑建立由各民营中小企业联合出资的会员式担保机构,发挥民营中小企业之间互保、联保的作用。
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让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各项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允许商业银行对不同风险程度的贷款收取不同的利息,否则,好企业差企业实行统一的利率标准,实际上是对好企业的惩罚,对差企业的奖励或补贴。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主要以国债为主,企业债、金融债所占比例很小。因此我们应致力于积极拓展债券市场的产品种类,大力发展包括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各类企业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