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有关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研究解决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积极拓宽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与银监会决定联合召开全国小企业融资工作高层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于2007年7月26日(周四)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7月25日报到,会期1天。
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一号
联系人:侯建平
电话:010-68536633-560003 手机:13901033873 传真:010-68510162
二、会议内容
(一)研讨、交流解决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可行性;
(三)研讨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
(四)研讨小企业贷款损失拨备制度;
(五)研讨小企业贷款损失核销办法;
(六)研讨对小企业贷款工作先进单位的鼓励和优惠政策;
(七)研究无抵押无担保的小企业贷款方式;
(八)研究加强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的有效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到会并将就小企业融资工作作重要讲话。
三、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和银监局有关负责同志和处长各1名。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天津市商业银行、大连市商业银行、包头市商业银行、江苏武进农村商业银行、台州市商业银行、九江市商业银行、南充市商业银行、兰州市商业银行的负责人和小企业信贷部门总经理各1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在本地各选择1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1户中小企业代表参加。
请浙江省、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总行、浙商银行、包头市商业银行、江苏省武进农村商业银行、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准备有关小企业融资工作情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开展情况、推进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文字材料,以备会议交流。
四、其他事项
(一)以上材料统一印制,请有关单位于7月10日前将文字材料的电子版发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电子邮件地址:wanglei@ndrc.gov.cn,dongya@sme.gov.cn。
(二)请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代表于7月16日前将会议回执(附后)传真至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联系人:戴晓春、王磊;电话:010-68505817、68505816;传真:010-68505816。
(三)请各地银监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表于7月16日前将回执(附后)传真至银监会统计部。联系人:袁韦、石义斌;电话:010-66279070、66279069;传真:010-66299180。
(四)参会代表食宿自理。
附件:参会代表回执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银监会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会议 通知
附件:
参会 代 表 回 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