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建立新型金融市场是很有潜力的,可选择重大项目融资作为突破口。他认为,珠海“十一五”期间拟规划实施的项目中有相当部分具有经营性质,这类项目具备收费还款能力,可通过市场有效配置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到重点项目的建设中,并形成价值增值,因此可尝试采用以下几种融资模式: 第一、BOT和TOT模式 开放城市可经营项目,政府采用BOT和TOT两种模式,在其他国家,这两种模式使用得非常普遍,在国内就有近30家污水处理厂采用这样的模式。江珠高速公路由珠海新长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全额投资,在广东省开创了由民营企业独家按BOT模式投融资建设经营高速公路的先河。 对于构思至今达20多年的港珠澳大桥项目,港珠澳三地政府可采用“BOT”(兴建——营运——转移)形式建造,邀请国有企业控股的公司牵头作为主要投资者,与境外企业,包括港澳财团合组新公司共同投资。 该种融资方式,政府部门能够减少投资或者尽快让资金回笼,用以再建设其他项目。因此通过这两种模式引进外资或者私人资本,可以进一步缓解基础设施的“资金瓶颈”制约。 第二、ABS模式 即通过由项目发起人将项目资产出售给一个特设机构,该机构凭借项目未来可预见的稳定收益现金流,并通过寻求担保等信用增级手段,将不可流动的项目收益资产转变为流动性高、具有投资价值的高等级债券,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一次性地为项目建设融得资金,并依靠项目未来收益还本付息。 如建设淇澳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云排礁湿地公园,启动凤凰山、黄杨山风景区建设。在主城区建设海天公园等各类公园绿地等项目可尝试采用。 第三、PPP模式: PPP模式?熏即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十一五”期间规划实施的部分非经营性项目一般无收费机制,无资金流入,是市场失灵而政府有效的部分,目的是获取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市场调节难起作用,基本依靠政府投资。可尝试采用以下几种融资方式:BT模式;整合土地资源,实施滚动开发;尝试发行地方债券。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模式可以尝试,如信托投资模式;政府性银行贷款构建政府信用平台,加大与国家政策性银行的合作力度,建立合作性金融体系,对部分重大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类项目实行政府授信担保,整合部分项目争取一揽子贷款计划;证券市场融资;盘活现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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