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一季度中山口岸进口适用东盟自贸区协定税率商品达206万美元,同比增长327%;企业在缴税上享受优惠达106万元,同比增长252%;商品种类从去年同期的5种增加到15种。
近几年来,我国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然而,中山海关走访多家企业后发现,大多数企业并没有很好地利用这些政策,甚至有的企业对此一无所知。
对此,中山海关通过“海关·企业面对面”、企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重点加强对进口环节优惠政策的宣传,并在3月份特邀海关总署拱北原产地办公室到中山为有意向从东盟进口货物的企业进行实操指导和答疑解惑,受到企业的热烈欢迎。
海关提醒企业:享受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货物向海关申报时,应当提交由出口国指定的政府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进境地海关验凭有效的原产地证书,准予进口货物享受特别优惠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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