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首次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确立金融业为深圳战略性支柱产业”以及“把深圳建成港深大都会和世界级国际金融中心的有机组成部分”的目标定位。
支持深交所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
证券交易所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对金融中心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深交所是深圳发展金融业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深圳形成全国投融资中心、财富管理中心和金融创新中心的主要运作平台。有关方面认为,大力支持深交所的发展,才能加速金融资源向深圳市集中。
根据该法规草案,深圳市将大力支持深交所构建由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并支持深交所改制改革,使其组织形式和交易管理制度与国际接轨,以加速金融资源向深圳市集中。
在支持深交所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大思路下,草案还提出要“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整合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统筹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上市公司壳资源和优质企业资源,支持扩大深圳主板市场的资产规模和交易规模,提升创业投资实力和管理水平,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担保金融,支持和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
草案还提出,市政府应当制定阶段性目标,逐步形成银行、证券、保险和基金、期货等业务种类齐全的金融机构集聚区;市政府还应制定具体办法,对技术含量高的金融后台服务企业除了给予现行的相关金融优惠政策外,还应当参照高新技术产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以福田CBD为核心建金融集聚区
金融产业的集聚对于提升城市金融业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深圳市金融机构在部分区域有一定程度的集中,但金融布局总体较为分散,没有形成显著的集聚效应,而且也缺乏与深圳金融发展地位相适应的金融城市景观。
为此,该草案明确提出“近期以福田(CBD)为金融业核心功能区,以罗湖和南山为副中心、以平湖为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加强规划建设和推进,提高核心功能区在国内外金融业的影响力和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中期形成双心(福田罗湖中心区、前海后海中心区)、一基地(平湖);远期将红树湾填海区建设成为滨海跨国金融机构集聚地。”此外,草案提出市政府应加快福田核心功能区土地整合与社区改造,适度提高容积率,形成不低于300万平方米的多功能金融用地,加快金融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金融区城市景观,“使福田核心功能区成为高素质金融从业人员和金融机构高度集中的、具有世界影响的现代金融业集聚区”。
完善评选和激励机制推动金融创新
在推动金融创新工作上,该草案专章进行了规定。
草案明确提出,“市政府支持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及金融机构在金融管理体制、金融组织和运行机制等方面改革探索,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服务方式、业务流程、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控制及金融技术创新”。市政府应当不断完善金融创新奖评选机制和激励机制,使深圳成为我国重要的金融组织和金融产品创新区”。
草案还明确了财政与金融发展的关系,提出要“整合财政、经营性国有资产、政府负债及其他公共资源,逐步确立现代财政部门在金融发展策略制定与资源支持的核心作用”。草案对金融发展的评估与考核制度进行了规定,提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深圳金融业发展促进工作进行评估,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草案还专章规定了深港金融合作的制度性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