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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质量奖”奖励领先地位企业
日期:2008-8-26 10:43:59  来源:省政府网  点击次数:

    近日,省政府设立了“省政府质量奖”,对广东省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由省政府领导颁发奖牌和证书。这是广东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

  “省政府质量奖”非终身制

  据了解,获“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必须是主导产品质量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和发展能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在近三年国家、省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且企业必须经济效益良好,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近三年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名,上年度销售总额居国内同行前五名,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获奖企业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促进省内广大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省政府质量奖”不实行终身制,获奖企业一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主导产品经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用户对质量问题反映强烈,有重大有效投诉,造成一定社会影响,质量水平明显下降,及其他违反政府质量奖宗旨与原则的重大事项时将被撤销其“省政府质量奖”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三年一评原则不超5家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在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授奖企业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评价标准按照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评分办法参照GB/Z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评价项目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6类共22个评分项目,满分1000分。设立“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聘请国内权威质量管理专家等组成当年度评审专家组,开展专家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省质监局表示,设立“省政府质量奖”是广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树立卓越绩效标兵,引导和激励广东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又一重要举措。主要的目的是推动企业顺应现代市场经济和国际竞争发展趋势,推进和引领自主创新,推进创新型广东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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