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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条件细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日期:2008-4-25 11:34:51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  点击次数:
    记者日前获悉,业界翘首以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近日已经出台,不日将正式对外公布。该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制定,旨在明确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后,获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门槛。

    据悉,《办法》共五章20条,详细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组织实施、条件与程序等内容。附件则详细列举了八大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细化到每类技术项目,并且有具体要求描述。

  《办法》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六项具体条件,包括: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企业要持续进行新科技研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要求;企业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其中,近三年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比的要求按照企业规模不等分几个档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年销售收入5000万至20000万的比例不低于4%,年销售收入20000万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

  今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5+1地区”(五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定期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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