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
招展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展览会筹备组(组委会):
按照《关于举办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的通知》(发改企业[2006]2798号)要求,为了推进展览会的总体进度,尽快启动《中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画册的征集、编辑及设计工作,为企业争取更多的后期制作时间,同时为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提供报道素材,全面启动展会的宣传工作,经组委会秘书处研究,就下一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于2007年4月30日以前,将本地区优秀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参展推荐表(附件一)报组委会,其中包括参展企业的总数量、展示方案、设计方案;
二、请于2007年4月30日以前,将《中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画册的确认表(附件二)、本省市的综合介绍(400-600字)文案以及企业相关资料,通过邮件发送至chengguo@sme.gov.cn(展会统一邮箱)。关于画册的组织方案及具体内容详见中小企业网相关文件;
三、请于2007年5月10日之前,将用于编辑会刊的参展企业介绍报组委会办公室;
四、请于2007年5月15日之前,将参展场地及画册费用,汇至组委会指定账号。
开户单位:远大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账 号:1100602100180024860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
附件一:优秀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参展推荐表
附件二:《中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画册刊登确认表
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组委会秘书处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