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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有关领导同志在《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讲话的通知
日期:2008-1-17 14:34:34  来源: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点击次数:

粤中小企〔20082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20071227,省人大财经委、省经贸委在广州隆重举行了《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伟鸿、省政府副省长佟星分别作了重要讲话,省经贸委党组书记、副主任杨建初同志也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作了发言。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黄伟鸿副主任和佟星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并按照杨建初书记讲话中的要求,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将黄伟鸿副主任、佟星副省长和杨建初同志的讲话稿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落实。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处  赵伟清

  话:020—83135885

 

附件:1.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伟鸿在《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2.省政府副省长佟星在《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3.省经贸委党组书记、副主任杨建初在《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OO八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在《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黄伟鸿

20071227

 

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今年九月召开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并决定在20081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贯彻实施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我们今天举行《条例》颁布实施发布会及论坛活动,这对于推动《条例》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具有积极意义。在此,我就颁布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和《条例》的主要内容向大家作简要介绍,并对如何贯彻实施好这部地方性法规讲几点意见。

一、贯彻实施《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市场适应能力强,就业容量大,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我省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起步较早,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发展迅速。2003年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针对我省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及13个配套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至11月底,我省中小企业超过62万户,个体工商户近270万户,实现的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40%以上,创造税收1200亿元以上,容纳了近2000万人就业。我省中小企业在自主创新、出口创汇、促进就业、统筹城乡发展、发展县域经济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应该说,广东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中小企业功不可没。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仍然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在发展中还面临着从思想认识、体制机制、内外环境等多方面的制约和困扰,中小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离不开政府和全社会的进一步扶持和关心,离不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帮助,特别是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调整的范围相对较为宏观,有不少原则性的规定需要结合各地实际予以细化,加上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也有不少自身的特点,因此制定一部符合国家法律精神,适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需要,更具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立法工作,前几年就开始着手开展立法调研论证等相关工作。《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被列入省人大2006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2007年被正式列为省人大立法计划新制定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民主立法,为民立法,提前介入,深入调研,充分论证,认真审议。在立法中过程中,既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又结合广东实际,有所发展,有所创新,体现了我省的特色;既科学合理规范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职责,又注意发挥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完善我省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优化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规范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有844条,包括总则、创业扶持、资金支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权益保护等7个方面。《条例》的内容充分体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要求,集中吸收了符合我省实际、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并在一些内容规定上有所发展、有所创新。可以说,《条例》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一部立足实践、着眼发展、突出广东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一)明确规定了省、市、县(区)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小企业工作的基本职责。《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全省中小企业的发展,制定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对全省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二)加大了对中小企业创业的扶持力度。《条例》对中小企业市场准入条件、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难”问题、中小企业创业税费优惠等方面都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如在中小企业市场准入条件方面,《条例》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以及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以平等进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不得对中小企业设定歧视性市场准入条件。

(三)完善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按照《中小企业法》第十条“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的规定,《条例》第三章“资金支持”规定了省级财政预算应当安排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条例》还规定了金融支持、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等金融财政政策,帮助和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四)确立了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政策。《条例》第四章“技术创新”着眼于提高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建立自主研发机构、研发专利技术、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品牌建设及其相应优惠政策等方面,对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作出了规定。如《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中小企业应当努力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创建著名品牌、驰名商标,推进区域品牌建设;中小企业获得驰名商标、国家和省名牌称号、专利奖项的产品和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项目,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给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了有力支撑。第五章“市场开拓”规定,引导中小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协作配套,支持和协助中小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际性展览展销活动,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国际标准认证,建立和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和政府采购等。其中,对于政府采购,《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中小企业的商品或者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

(六)规定了中小企业社会服务的基本要求。《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依托大中专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培训网络;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促进会在组织展销活动、帮助拓展国内外市场、推动行业振兴、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等方面的作用。

(七)强化了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七章“权益保护”规定征收、征用中小企业合法使用的土地,拆迁其经营场所、生产生活设施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小企业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干扰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性单位应当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规范收费行为。

三、贯彻实施《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几点意见

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颁布施行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条例》应有的作用。

首先,要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各级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一种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各级经济管理领域的领导干部、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广大中小企业的从业人员要通过学习,正确理解和全面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依法服务、依法管理和依法从业。

其次,各级政府要切实依法行政。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小企业牵涉面广、关联度强,行业管理职能存在交叉,这就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服从统一协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条例》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再次,各级人大要做好对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今年开始实施的《监督法》对这一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关心和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执法检查,对《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以保证《条例》的各项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总之,希望我省各级人大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条例》,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条例》,为大力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谢谢大家!

                

附件2

在《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广东省副省长  佟星

20071227

 

同志们,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是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史上第一部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地方性法规。在此,我谨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对此次活动的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广东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以来,我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经济社会发展又好又快,在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过程中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和成效。111月,全省生产总值达27606亿元,同比增长14.5%,预计全年突破3万亿元,继超过亚洲“四小龙”的新加坡、香港后又超过台湾。发展的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和谐广东建设扎实推进,人民生活持续改善。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省上下共同奋斗的结果,也凝聚着广大中小企业的智慧和辛勤劳动。近年来我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速度、质量和规模都上了一个新台阶。个体私营企业户数、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数、民营企业出口总量、民营经济上缴税金和民营经济增加值等指标均居全国第一。预计到今年底全省个体私营企业户数达327万户;实现增加值1.29万亿元,增长14.7%;上缴税金1747亿元,增长23.5%。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保持市场繁荣、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省一贯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省委、省政府把发展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高规格的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等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也结合实际制定了许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全省民营经济的发展。为贯彻落实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中小企业营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已于20079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是我省健全中小企业政策法规体系,扎实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环境,实现和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具体体现。《条例》对促进各种所有制、各种形式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创业扶持、资金支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和权益保护等方面都作了规定,为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必将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组织学习,广泛进行宣传,提升全社会对中小企业地位、作用和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要带头贯彻实施《条例》,切实把各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从各自职能出发,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广大中小企业要自觉遵守《条例》,充分利用好《条例》的各项政策措施,改善经营管理,加强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努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并不断发展壮大。

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刚刚结束的省委十届二次全会提出要以新一轮的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的大发展,为广东今后的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也对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广东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得益于思想解放。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广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家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紧紧抓住广东新一轮思想解放之机,转变观念,勇于创新,大胆探索,以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努力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推动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附件3

在《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省经贸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杨建初

20071227

 

尊敬的黄伟鸿副主任、佟星副省长,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已于2007930,由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1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暨纪念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五周年高层论坛,既是庆祝《条例》的即将实施,也是对全省贯彻执行《条例》的一次总动员。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黄伟鸿副主任、省政府佟星副省长百忙中出席论坛并作重要讲话,这是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鞭策。在此,我代表省经贸委和中小企业局,对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条例》制定工作的各位领导、各有关部门表示衷心感谢!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黄伟鸿副主任、佟星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是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条例》的出台,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全省经贸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各项工作部署为动力,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的学习和舆论环境。首先是全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带头学习。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争取用一年左右时间,使全省从事中小企业工作的政府部门、重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同志都能接受一次专项培训,切实把把《条例》学精、学透,真正肩负起《条例》所赋予的综合协调职责,更好地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其次是加强《条例》宣传。要通过论坛、座谈会、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刻解读《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借助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把《条例》的内容传播到基层和广大中小企业,形成一种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从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高度,切实推进《条例》的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条例》的出台,为我们建立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提供了法规依据。全省经贸部门特别是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重点是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落实好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调,健全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及时反映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协调,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与监察、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建立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发改委、科技、人事、国土、外贸、质检等部门的协调,共同创新和完善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措施。总之,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切实按照《条例》的规定,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是要从做强做大内源型经济这个根本立足点的高度,不断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中小企业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收入、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条例》的出台实施,为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带来了十分难得的机遇,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各级经贸部门尤其是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规定,找准定位,明确职责,切实做好自己的工作,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当前,主要是根据《条例》要求,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抓好社会服务机构的培育和扶持,加快建设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抓紧提出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促进措施,尤其要引导中小企业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自主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做强做大步伐,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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