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能办综〔2008〕52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粤府办〔2008〕20号)的要求,我们研究编制了《市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组织做好本市的节能目标自查计分工作。
附件:市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 省统计局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