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乡企〔2008〕3号
各地级以上市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农办企〔2008〕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我省各地治乱减负工作要以《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颂布实施为契机,把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与维护企业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坚持不懈地工作,努力开创我省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新局面。年底,我局将配合省减负办对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和农产品加工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各市要认真总结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和农产品加工业专项治理工作经验,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局。
广东省乡镇企业局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联系人:改革发展处 黄锦南,电话:020-8313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