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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8年中国同江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对俄贸易和经济合作推介会的通知
日期:2008-6-19 9:38:23  来源: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点击次数:

粤乡企〔20088

 

各地级以上市乡镇企业、(中小、民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国乡镇(中小、民营)企业与俄罗斯企业的交流合作,参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农业部乡镇企业局联合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局、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定于200872223日在黑龙江省同江市举办“2008年中国(同江)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对俄贸易和经济合作推介会”。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8年中国(同江)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对俄贸易和经济合作推介会的通知(农办企〔20082号)、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关于举办2008年中国(同江)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对俄贸易和经济合作推介会的补充通知(农企产函〔200838号)和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局邀请函(见附件:1. ;附件:2.;附件:3)转发你们,请各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和动员有意开拓东北市场和俄罗斯市场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报名参会,并迳与主、承办单位联系。有关组织参会情况请同时报我局改革发展处。

 

附件:1.关于举办2008年中国(同江)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对俄贸易和经济合作推介会的通知

   2.关于举办2008年中国(同江)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对俄贸易和经济合作推介会的补充通知

   3.邀请函

 

广东省乡镇企业局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 黄锦南,电话:020-83135849,传真:020-83133308

相关附件:
  粤乡企〔2008〕8号附件(1).doc
1.参会人员报名表.doc
2.招商项目目录.doc
粤乡企〔2008〕8号附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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