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8年中国(同江)
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对俄
贸易和经济合作推介会的通知
粤乡企〔2008〕8号
各地级以上市乡镇企业、(中小、民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国乡镇(中小、民营)企业与俄罗斯企业的交流合作,参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农业部乡镇企业局联合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局、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定于2008年7月22日-23日在黑龙江省同江市举办“2008年中国(同江)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对俄贸易和经济合作推介会”。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8年中国(同江)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对俄贸易和经济合作推介会的通知(农办企〔2008〕2号)、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关于举办2008年中国(同江)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对俄贸易和经济合作推介会的补充通知(农企产函〔2008〕38号)和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局邀请函(见附件:1. ;附件:2.;附件:3)转发你们,请各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和动员有意开拓东北市场和俄罗斯市场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报名参会,并迳与主、承办单位联系。有关组织参会情况请同时报我局改革发展处。
附件:1.关于举办2008年中国(同江)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对俄贸易和经济合作推介会的通知
2.关于举办2008年中国(同江)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对俄贸易和经济合作推介会的补充通知
3.邀请函
广东省乡镇企业局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粤乡企〔2008〕8号附件(1).doc
参会人员报名表.doc
招商项目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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