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贸电力〔2008〕49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委、贸工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国资局,省直有关单位,重点耗能企业:
广东省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试点)项目已经国家批准,利用亚行贷款总额1亿美元,并对亚行贷款实行回收再贷,在15年期限内由我省循环使用。目前,第一批子项目使用亚行贷款3500万美元已进入实施阶段。现启动第二批子项目,以后批次子项目将根据回收资金情况组织申报,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批子项目,请各市、各有关单位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现将申报第二批子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条件
贷款币种为人民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人民币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贷款期限根据项目情况具体确定,一般为3-5年。第二批子项目可申请使用的亚行贷款额度为6500万美元(按当前汇率折合约4.5亿人民币)。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是如下领域的节能项目:
1. 电机及电机拖动系统的优化控制;
2. 电力输配和调度的优化,如变压器及无功补偿;
3. 绿色照明;
4. 暖通空调系统等能源系统优化工程;
5. 空气压缩系统及泵系统节能;
6. 工业废弃能源回收利用;
7. 锅炉和热电(冷)联供;
8. 政府机构节能工程;
9. 其他符合国家和广东省节能规划的具有较大节能潜力的相关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在广东省。
(三)项目应能够在申报后一年内实施。
(四) 项目申请使用的亚行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五)项目不涉及征地,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六)项目投资回收期一般不超过5年。
(七) 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需符合招投标法和亚行的程序。
三、项目实施单位(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借款人)必须是内资企业。可以是终端用户(对企业自由的耗能设施或工艺进行节能改造的企业),也可以是中间用户(能源服务公司或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
(二)经营期在三年以上并连续两年盈利,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
(三)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状况良好,无欠税、工资、社会保险金等不良记录。
(四)项目实施单位财务指标:
1. 无不良信用记录;
2. 总负债股权比率低于75%;
3. 债务偿付率高于1.2;
4. 流动比率不低于1.2;
5. 可提供抵押或担保,有足够资产抵押(质押)者优先考虑。
(五)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的诚信。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有意向的企业请填写项目申请表,并附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前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一同送项目执行中心,由项目执行中心汇总。同时,项目申请表按以下方式报送:省直项目由省直部门报省经贸委,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隶属国资委的企业才需报送,下同);其他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委、贸工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国资局报省经贸委,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二)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国省资委和项目执行中心、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按程序对项目进行审查、评估,确定初步同意使用亚行贷款的项目后,通知其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资金申请报告报批、签署项目协议、贷款协议、抵押担保协议等后续手续。
节能减排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请各市、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组织项目申报,第二批子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1日。附表电子版请从http://www.gdecc.cn/datacenter/ 网页下载。项目组织过程中遇有问题,可与以下单位工作人员联系反映:
广东省亚行货款能效电厂项目执行中心
联系人:文 娟、万 衡,电话:020-83378970,邮箱:epp2rd@gdecc.cn,传真:020-83352049。
广东省经贸委电力能源处
联系人:钟坤胜,电话:020-83135981。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外资处
联系人:刘伟皓,电话:020-83138655。
广东省财政厅国际债务处
联系人:李 栩,电话:020-83336005。
广东省国资委预算财务处
联系人:陈赟,电话:020-38306223。
附表:1.终端用户项目申报表
2.中间用户项目申报表
省经贸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
二○○八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