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小企业网首页 加入收藏夹
电子商务平台 融资平台服务 培训服务平台 法律服务平台
用户名: 密码: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中小企业广东信息网 > 文章中心 > 政务 > 政策法规 > 文章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发布
日期:2008-1-4 11:22:39  来源:知识产权局网站  点击次数: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此《暂行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暂行办法》规定,政府信息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应当主动向社会或者服务对象公开的五项内容。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及办事程序;专利申请、专利审批及复审无效等各个环节中,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对外公开的内容;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及全国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信息;公务员招录信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暂行办法》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会通过政府网站、局令、局公告、专利公报、中国知识产权报、新闻发布会、专利受理大厅、客户服务中心等方式来公开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暂行办法》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考核制度、公开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制度,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保证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实施。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相关文章  
关于报送2008年广东省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初步方案的函
关于建立我省保护知识产权重点联系企业名单的函
关于派员参加第四届中博会保护知识产权展区现场咨询服务的函
我国将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无纸贸易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
转发关于认真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总结的通知
深圳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
汕头:47家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广东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开幕
广东公布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十大事件
政务推荐  
本类热门  
广告连接 更多>>
联系我们免责声明广告服务
指导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主办单位: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承办单位:广东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72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