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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业率先获重大装备进口税收优惠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5 10:37:13

  记者4日从财政部获悉,我国酝酿在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实施的零部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将率先在纺织机械领域推出,近日出台了有关专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文件。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中有关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精神,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高速喷气织机和自动络筒机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了先征后退政策,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为配合上述政策实施,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启动了对自动络筒机和喷气织机及其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调整工作。在对进口关键零部件实行退税的同时,取消相应进口整机的免税政策。从2007年7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项目进口所有规格的自动络筒机(细络联形式的除外)和喷气织机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作为过渡措施,自2007年7月1日起,对所有规格自动络筒机和喷气织机实行关税税率为零的年度暂定税率。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纺机政策的出台是国务院确定的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内出台的第一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标志着酝酿已久的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入了实质性实施阶段。其他相关装备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今后将陆续出台。

  作为基础性产业,目前我国装备制造领域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对外依存度较高、产业结构不太合理、国际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比较突出。

  为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今年1月,财政部、发改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又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企业创新有积极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内,由财政部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制定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同时停止相应整机及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

  《通知》明确,退还的那一部分税收以国家资本金形式注入企业,企业不能直接以所退税款削减成本作为价格竞争的手段,更不能作为利润直接分掉,而只能用于企业长远的发展。与直接减免相比,转资本金的做法重在充实企业的资金实力,增强其发展后劲,逐步培养其核心竞争力。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纺织机械行业肩负振兴纺织装备制造业和促进纺织产业升级的双重责任,长期以来对进口纺机减免“两税”的政策严重削弱了国产纺机的竞争力。为了给纺机行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按照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应适时启动调整纺机的进口税收政策。

  据悉,自动络筒机和喷气织机均属于国务院确定的新型纺织机械,也是当前纺织产业升级急需的关键装备。根据部署,我国发展新型纺织机械,重点是对日产200吨以上涤纶短纤维成套设备、高速粘胶长丝连续纺丝机、高效现代化成套棉纺设备、机电一体化剑杆织机和喷气织机等新型成套关键设备技术攻关和产业化,以促进纺织行业技术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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