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正式开始。据东莞银监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透露,到目前为止东莞银监分局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企业投资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意向申请。
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
根据《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
此外,《意见》还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放款额度、利率水平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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