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作动员和部署。副省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佟星在广东分会场出席了会议。全国会议结束后,省政府接着召开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强调,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摸清全省的“家底”和能源消耗基本情况。重点要抓好三项工作:
一要建立机构,落实经费。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抓紧组建经济普查机构,基层普查机构要配备相应的普查力量。各地要切实保障普查经费投入,将普查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要广泛宣传,依法普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动员工作,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普查机构,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各项政策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要坚持依法普查,对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履行保密义务;对普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要求真务实,确保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对普查各阶段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坚决抵制和杜绝在普查上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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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据悉,全国经济普查每十年进行两次,逢3、8年份开展。经济普查的主要任务是普查我国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变化情况。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主要生产设备、信息化和科技活动情况等。与第一次普查相比,增加了能源消耗基本情况等内容,也强化了对第三产业的普查。
普查方法: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对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查清户数、从业人数和行业分布,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依据。
普查的组织实施原则: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中,军队、武警、铁道、银行、证券、保险等系统按照国家普查方案规定实行单独普查,同时要协助同级普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